甘洛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基本概况甘洛县隶属于凉山彝族自治州,素有凉山北大门之称,位于四川西南部,攀西地区和凉山彝族自治州东北部,东与峨边县、金口河区接壤;南与美姑、越西两县相连;西与石棉县交界,北临大渡河与汉源县相望。县内最高海拔4288米,最低海拔575米,县城海拔1070米。县城年均气温16.32℃,年均降雨量830毫米。县人民政府设在新市坝镇,建成城区面积1.5平方公里,城镇人口16385人。全县辖7镇21个乡,225个村,837个村民小组。全县幅员面积2153.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1万亩。全县总人口176014人,其中农业人口159629人,非农业人口16385人。县境内居住着彝、汉、藏、苗等14种少数民族共计11833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7.1%,组成了民族大家庭,其中彝族占总人口的65.3%以上,是一个以彝族为主体的民族聚居县。自然地理甘洛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北部,素有凉山“北大门”之称。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2度27分38秒-103度01分45秒、北纬28度38分24秒-29度18分32秒之间,东以马鞍山为界,与峨边县、金口河区交界;南与美姑县、越西县接壤;西与石棉县毗邻;北临大渡河与汉源县相望。甘洛地处四川盆地西缘向青藏高原地势过渡的高山峡谷地带,由于受横断山脉的褶皱、隆起与断裂,加上河流的急剧切割作用,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显现出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貌特征,境内最高海拔4288米,最低570米,相对高差3738米。气候条件优越。甘洛属中亚热带气候,垂直变化明显,冬春干旱,夏秋多雨,光照充足,降雨集中,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2℃,年平均日照1661小时,年平均降水量880毫米,全年无霜期326天,立体农业特点突出,适宜于各种农作物生长,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县境内有7条主要河流,均系长江流域大渡河水系,流域面积1180.35平方公里,水能理论蕴藏量达95万千瓦,可供开发43万千瓦,河川径流量16.93亿立方米。土地资源丰富。全县有农耕地19万亩,林业用地195万亩(其中:森林面积90万亩),牧业用地65万亩。境内还生长着具有很大药用价值的天麻、党参、虫草、贝母等名贵药材和大熊猫、小熊猫、野牛、岩羊、獐子、雉鸡等珍稀动物。矿产资源富集。矿种多、分布广,已探明储量的矿种有铅、锌、铜、铝、铁、磷镁矿、荧石、磷块岩、煤、耐火粘土、石灰石、白云石、水晶石等15种,其中铅锌矿储量十分丰富。